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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来源:高考网整理 2012-04-14 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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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2、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

  4、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机构设置

  1、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复旦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总数为3080名,其中本科2840名、高职240名。我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c.以专业级差分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除签有预录取协议的学生之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对于签署有专业预录取协议表的学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等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以下简称《试验简章》)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自主选拔预录取试点办法参照《试验简章》执行。

  2、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和《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我校在部分省市给予部分考生优惠加分政策,但仅适用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录取):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5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c.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以及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以及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录取至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2、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3、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1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a.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b.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为31000元/人,其中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

  c.高职:75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勤、贷、助、补、减、免和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平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方式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4、新生奖学金:

  学校为2011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2011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复旦大学网站:www.fudan.edu.cn

  2、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5、复旦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64 2212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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